故里 发表于 2021-2-2 12:04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体育路以西、明阳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地块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江根村
地块面积:123612.69m2(185.42亩)
地块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
结论:调查地块历史沿革较为清晰简单,利用历史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1990年之前,地块主要作为耕作用途;1990年至今,地块承包给当地农户进行鱼塘水产养殖,主要用于养殖四大家鱼;2006年至2019年地块西南部曾有小规模猪场养殖,猪舍废弃后至今用于散养鸡;2012至2019年,地块中部有散养鸭情况,未形成规模化养殖。2017年至2020年,地块被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征收。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房产所委托广东景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通过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土壤快筛,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论,调查地块一直为农业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污灌的可能,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及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此外,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相关规定,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可用作后续开发利用,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可以结束。
为了对该地块后续管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故本次调查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土壤快筛的基础上增加地表水和底泥的采样调查环节,共采集了17份地表水样品(含2份平行样)和19份底泥样品(含2份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底泥样品的指标检测值均未超筛选值;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均未超过地表水V类水的标准限值,所测参数中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指标超出对应标准限值。由于地表水超标污染物为生活指标,不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关注污染物,但在地块再开发利用,应对鱼塘遗留地表水处理达标回用施工或排放市政管网,同时施工过程施工人员避免直接接触。
综上,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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