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1 发表于 2021-7-29 09:37

高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政策解读


高明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有哪些好处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是指由区政府主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进行“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可以使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房地一体”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包含未登记任何不动产权利的(以下简称“无证”)、仅登记土地使用权的(以下简称“单地证”)、仅登记房屋所有权的(以下简称“单房证”)三种情形。

  三、“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所指地上房屋是什么

  地上房屋是指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宅基地办证的主体资格

  (一)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主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是户主或年满 18 周岁的、经户内全体成员同意的户内成员。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拥有已确权登记的一处农村宅基地视为“一宅”,已登记发证的不在此范围内。

  (二)1987 年 1 月 1 日前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不受前款主体资格限制。

  (三)“单地证”“单房证”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因权属登记人过世的,合法继承人作为权利人的,不受前款主体资格限制,但需经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面积和高度标准

  1.1987 年1 月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荷城街道中心城区的宅基地用地标准为 80 平方米以下,其他区域为 120 平方米以下 。2006 年 8 月 1 日至 2009 年 5 月 31 日,荷城街道中心城区的用地标准为 100 平方米以下,其他区域为 120 平方米以下。从 2009 年 6 月 1 日起,全区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统一为100平方米以下;

  2.已登记发证的或者经过审批但尚未办证的,其建筑物登记高度不得超过 4 层及 15 米,超过部分,在登记薄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六、如何补办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

  1.“无证”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属 1987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成并使用的,由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由各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利用 1988 年的航片进行鉴证核实,确认一致的,可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登记发证。

  2.“无证”的宅基地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前已变更为建设用地、地上已建成房屋的,在缴纳每平方米 10 元的违法用地罚款 、经镇政府(街道办)用地申请审核后可予以登记发证。

  3.“无证”的宅基地属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后建成的,完善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发证。

  七、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压占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权属人同意按现状实际使用面积作为登记面积的集体建设用地,2007 年 1 月 1日前已建成使用(即 2007 年 1 月 1 日前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且影像图显示有建筑物的)可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八、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的确认

  (一)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时,以土地利用现状的实际用途按照国家标准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的二级地类认定登记用途。

  (二)本指引所称“集体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已建成文体楼、祠堂、篮球场、停车场、垃圾回收点等民生类工程和社会生活基础设施(幼儿园、小学除外)的集体建设用地。

  九、规划与建设要求

  符合确权登记范围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能提供规划施工报建验收、房屋安全验收等材料的进行房地一体登记。未能提供规划施工报建验收等材料的,只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属于集体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的,权利人出具《安全责任承诺书》可进行房地一体登记。

  十、宅基地地上房屋登记与造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表、界址签章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赠与相关材料。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合同(赠与双方当场签署)、赠与的不动产存在隐形共有人(配偶)的,还需由共有人到场办理并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赠方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6.继承相关材料。有公证的情况,提交公证意见书。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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