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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1
发表于 2021-8-2 10:05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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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