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论坛's Archiver
首页
›
畅谈高明
› 下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论坛管理员1
发表于 2021-8-2 10:23
下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一)到市内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非国家和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购买药品无正规票据的费用;
(二)不按规定用药、诊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救助情形。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下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