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方式
一、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收入型对象由各区民政部门按现有的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予以认定。
二、其他医疗救助对象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内容:
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的内容,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不动产、机动车辆及其它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
(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的家庭财产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含住宅、公寓等,下同)总计不超过1套(栋)。家庭成员总计已拥有1套(栋)产权房屋,同时拥有泥砖房、父辈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的除外。
2.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商事登记信息。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不含专营高档烟酒、奢侈品)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本市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