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2 发表于 2022-2-23 17:50

|启点·护“未”| 我院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旅馆业涉未成年人入住安全保护执法检查行动

  为持续深化“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切实解决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普遍性、源头性、系统性问题,12月1日,我院针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旅馆业不规范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问题,联合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旅馆业涉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及报告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明确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旅馆是未成年人受害案件的高发场所,入住登记不规范、从业人员不及时报告等漏洞,给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加强旅馆业规范管理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重要一环。

  本次检查抽取了地理位置偏僻且设施较为简陋的四家旅馆,通过询问旅馆入住登记及报告情况、查询入住登记信息、对比登记本和电脑录入情况等方式,发现四家旅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登记缺漏。旅馆中虽然配置了公安机关统一下发的“旅馆业未成年人入住登记表”,但是表格中“未成年人身份证”“入住时间”“与同住人关系”等信息多有空缺,或者填写字迹潦草、无法辨识,一旦出现侵害事实,难以通过登记记录进行证据提取和追踪。

  第二,信息填写不一致。通过登记本与电脑录入情况的反复比对,有的未成年人仅在登记本上留下信息,经营者未及时将入住信息上传至旅馆登录系统,没有反映真实的入住情况;有的未成年人虽然在电脑登录系统可以找到信息,但是未作纸质登记,无法了解未成年人与同入住人之间的关系等。

  第三,“公寓式”旅馆管理比较混乱。利用自建房改造而成的“公寓”式旅馆,经营者的管理意识松懈,卫生条件差、监控覆盖不全、不登记、乱登记等问题更加突出。

  针对以上情况,检查组即时责令旅馆经营者,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登记、不如实登记等违法问题,立即改正、杜绝再犯。





  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和教育督促,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阐明旅客信息登记制度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明确旅馆经营者管理缺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加强对旅馆工作人员的统一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信息登记工作;增强旅馆经营者对未成年人到店住宿情形的关注度,督促旅馆经营者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旅馆经营者认真听取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积极配合进行整改。

  接下来,我院还将持续跟进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制度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法律监督“回头看”工作,通过联合执法、加强普法宣传、制发检察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强化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保护。

来源:高明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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