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2 发表于 2022-2-23 17:52

| 启点·护“未” | 发出“督促监护令”让家庭监护归位

  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切实推动“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我院于今年10月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经过两个多月的实践探索,截至目前已累计制发多份“督促监护令”,帮助17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改善亲子关系,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次探索,多管齐下有成效

  今年10月,我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夜不归宿、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严重不良行为,其监护人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


  承办检察官就本案制发我院首份“督促监护令”,落实多项举措把“第一步”走稳、走实、走出成效。

  一是开展社会调查,找准问题症结。承办检察官委托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和心理测评,同时与其父母展开谈话,详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通过多方调查核实,发现其父母离异后便将涉罪未成年人交由老人照护,与涉罪未成年人甚少沟通,放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辍学,在KTV、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工作。

  二是组织现场宣告,多方共商。检察官组织开展“督促监护令现场宣告会”,邀请公安侦查人员、司法社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参与。承办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宣读“督促监护令”,提出有针对性的督促建议,并进行亲职教育。公安侦查人员建议监护人强化家庭教育,希望涉罪未成年人学习一技之长。司法社工提醒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注意改变沟通方式,学会换位思考。涉罪未成年人表示已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日后会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行为。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均表示日后会多与孩子沟通,给予其正确的引导。

  三是定期跟踪考察,适时调整。承办检察官为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设置了一定期限的考察期限。期间由司法社工对其家庭教育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考察,承办检察官还不定期进行线上、线下家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保证“督促监护令”有效落实。

      因案施策,细化工作提质效

  在首份“督促监护令”取得初显成效之后,我院在“督促监护令”的制定、执行上继续深入探索,推动相关工作机制开展,争取把“下一步”走深、走好、走出亮点。

  一是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发起者、协调者、督促者”角色,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资源参与,邀请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与检察官一同组成督促帮教小组,提供情感疏导、家庭治疗、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实现专业化与社会化有机统一。

  二是制定个性化方案。针对“问题家长”的不同情况发出不同类型的“督促监护令”。对“不会管”的家长发出指导型“督促监护令”,譬如建议其多开展亲子活动、与孩子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关注和理解孩子的心理需求;对“不想管”的家长发出强制型“督促监护令”,譬如严厉告诫其怠于监护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要求定期向检察官反馈家庭情况。

  三是逐案跟踪回访。“督促监护令”不会一发了之,既要做到“一案一制发”,更要做到制发必有效。督促考察小组与被督促家庭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不定期进行家访面谈、电话视频回访,及时掌握被督促家庭的动态变化,妥善调整督促帮教方案;检察官定期收集督促考察小组各成员的考察意见,对被督促家庭形成动态、全面的评估结果。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探索完善“督促监护令”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区公安、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合作,同时借助专业的社会力量,着力推动解决未成年人家庭监管缺位的难题,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高明检察院

创业梦 发表于 2022-2-2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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