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合格!高明区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检查
为切实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 号)及省、市局工作的要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流通环节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对于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冯卫勋亲自带队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确保辖区内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
检查人员在检查企业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二、加强经营环节监督管理,检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主体
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面向消费者零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企业包括:
01、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
02、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医疗器械批零兼营企业;
03、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
高明辖区内有1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家药品连锁总部、37家药品经营企业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
三、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检查情况良好,购销渠道合法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高明区20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该批企业所经营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均能提供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购销渠道合法。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购进单及合格证书
下一步,高明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监管工作,确保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编辑丨佛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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