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2 发表于 2022-4-25 16:05

从严从快!高明开展药店专项检查,守好药店“哨点”关

近日,面对当前全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从严从实对辖区内疫情防控用药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处理3家未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1家已责令停业,高效保证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

3月15日,在接到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检查任务后,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相关3家批发企业,1家连锁企业总部,20家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63家药品零售企业(其中10家网络销售的药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该批药品批发企业能够做到从合法的企业采购药品并认真对照随货同行单(票)、采购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有效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合法销售渠道。


检查人员在药店检查疫情防控用药的质量和安全
其中3家药品经营企业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客户购买“目录”药实名登记,有极个别客户购买目录药品未及时上传广东省智慧食药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责令1药品经营企业停业,2家存在问题的药品经营企业通报社保基金局,目前已经整改完毕。


检查人员在检查疫情防控目录药品登记记录
检查过程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目录药品》所涉药物品种,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个体诊所及社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对公众需求量大的“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 3 个品种开展重点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01、采购上述药品时,是否按要求确定供货单位合法资格、药品的合法性和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性;

02、验收上述药品时,是否认真对照随货同行单(票)、采购记录等,做到票、账、货相符;

03、销售上述药品时,是否认真核实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和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04、零售企业销售上述药品时,是否按要求及时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实名登记报告。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疫情防控用药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让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安全有效发挥。

高明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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