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释法丨因未做好这件事,一企业被罚3.5万元!
日前,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某光学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多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安全提醒
@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故事隐患排查责任制。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级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在治理后也应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并通报给所有从业人员。
一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注重细节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运行。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不管安全!
来源:长安应急管理、东莞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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