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街坊们注意了:近期出现“躺着赚钱”的“新坑”,您也可能中招!
紧急预警近期,我区发生多起出租银行卡和电话卡获利的案件,嫌疑人出租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网络诈骗款,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经侦查,已对辖区9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进行集中收网,其中6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请广大群众留意,切勿贪图一时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佛山市反诈骗中心高明分中心 2022年5月24日
案例
2022年3月14日家住荷城的冯某无意中了解到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给他人“跑分”就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
在利益的驱使下冯某将本人名下3张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个人重要信息租借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7200元
尽管冯某表示自己不知情但由于涉及冯某本人名下的3张银行卡“异常流水”高达60余万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意思是明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都属于帮信罪。
01、多数与出借“两卡”有关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
第一类、是为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
第二类、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的
第三类、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的
02、案件高发根源
贪图小利
“两卡”租卖几乎是“躺着赚钱”,这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等吸引力很大,一些人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侥幸心理
一些人总觉得办案部门不会注意到自己,心存侥幸。2019年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两高解释”),将“帮信罪”的规定更加细化,侥幸心理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不知不懂
为数不少的涉“帮信罪”人员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不清楚自身行为影响的范围和涉及人员,进而影响认罪认罚的适用。
03、“帮信罪”案件在现阶段的特征
特征一
犯罪手段比较集中。主要表现是,以提供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方式为主。常见的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或微信账号等用于收取犯罪所得。
特征二
无业人员多、初犯多。从全国范围看,涉嫌“帮信罪”的人员大部分是初犯,且没有前科的占到90%。
特征三
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且年龄较小。
特征四
串并案多发。以贩卖银行卡为例,行为人贩卖的银行卡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串并案件数量较多,涉案地区广、人数多。
04、“事先不知情”不是免罚理由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要求当事人知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当事人知道就涉嫌共同犯罪而当事人所谓“不知情”但结合前因后果及基本情理可以推断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所谓的“事先不知情”站不住脚也不是免罚理由
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
否则不但其名下的银行卡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更可能涉嫌犯罪
高明公安普法
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
来源: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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