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的规则
今年四月份在更合一间规模不大的私人公司辞职回家,当时辞工时压有两个月工资,公司说所有的工资会在当月发工资日转到预留的银行卡上,平时公司发放工资都是百分之二十现金,百分之八十转帐,现金需亲自到现场签领。没想到给离职人员也是用相同的方式结算。想想每月来回奔波几千公里路就为领取那百分之二十工资谁会做得到,沟通几次想让他们转帐也是徒劳,不知这是不是合法的霸王规则。去劳动局问一下呗 上天给你一次机会,你好好抓住{:1_3861:}{:1_3861:} 几千公里有点夸张 霸王条款 你不是这里人? 劳动局 试下沟通写张代收现金工资协议,叫代收人转账 火星人加油 叫同事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