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将于7月份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执法检查工作
为深刻汲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门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6月份相关企业已完成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目前已转入属地专项检查阶段,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在7月2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全覆盖执法检查,在8月20日前将完成第二阶段复查验收。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公开重点曝光。在执法检查阶段,我区已对3家自查自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了暂时停产整顿、立案行政处罚措施。从7月4日起,省应急管理厅已组织工作组到各地开展督促抽查,市和区应急部门也已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验收。下一阶段,各企业要继续认真对照“铝七条”“粉六条”的检查指引,进一步强化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附:“铝七条”和“粉六条”有关条文
“铝七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应设置机械式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应与铸造系统联锁,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应配置液位传感器、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应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应保持干燥,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严禁存在非生产性积水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应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应与固定熔炼炉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应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应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应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应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铸造车间现场人数应严格控制人数,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
“粉六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严禁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严禁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严禁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应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应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应严格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来源: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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