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2 发表于 2022-7-27 09:10

事关农村土地承包,戳进来了解法规小知识

案例

2022年,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某镇张三先生的咨询电话:同村村民李四在张三家困难时伸出了援手,从1993年开始就帮张三代耕了家中的3亩鱼塘并负责缴纳农业税。张三户现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该3亩鱼塘就登记在张三户内。现张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承包方代表)决定将该3亩鱼塘(鱼塘现在还是由李四在耕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到李四户下,可家人不同意,甚至引起了家庭矛盾。

那张三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承包方代表,可以不经家人同意,直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吗?


本图仅作配图,图文无关 / 曾锦峰摄
回复

经核查,张三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承包方家庭成员除张三外,另有三名家庭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规定,张三想将户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到李四户下,必须经户内全部家庭成员一致同意才能进行。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后,再向土地发包方(即张三户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书》,经土地发包方同意后,才能由张三户和李四户共同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李四户再跟土地发包方签订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就3亩鱼塘同土地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其中,张三户作为转让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上的“转让方”签名处均需有户内所有家庭成员的签名及指模确认(18岁以下成员除外),以此证明是所有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转让的表示。

因此,张三想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第一步必须要与户内全部家庭成员协商一致。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高明农业农村微信编辑部

帅到拖网速 发表于 2022-7-27 15:37

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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