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荷城 | 食安小讲堂: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许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直以来,食品安全始终是广大市民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佛山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不断推进,市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及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大家在购买、加工或经营食品的过程越来越规范,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亦越来越高。
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许可吗?
就在最近,小编收到一些市民朋友提出的一些疑问:都说从事食品经营销售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可是却发现一些市场档口销售食用农产品,却没有看到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样是否符合规范呢?
小编为您解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那什么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呢?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的第二款,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界定为“食用农产品”。而关于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有更具体的规定,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可见农产品的获得方式有两种,但都是以不改变其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为前提的。
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那如果不需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如何保障安全管理?▼▼▼
虽然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但这并不表示国家对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有所放松噢。恰恰相反,正因为食用农产品不仅可能会直接登上人们的餐桌,而且很多时候是其他食品的生产原料,是食品生产流通的源头,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要求愈发提高。
近年来,荷城市场监管所不断加大对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开展各项快检工作,辖区农贸市场每日落实对快检信息进行对外公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测出的农残超标等不合格情况食品进行销毁处理。
采样员到农贸市场档口进行抽样↓↓
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对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2022年至今,荷城街道范围内已累计开展32682批次食用农产品快检,其中合格32450批次,不合格232批次,已对超325斤快检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快检在食用农产品销售中的“过滤网”和“防火墙”作用,全力捍卫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 荷城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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