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的审核标准是什么?
我们小区可能是全高明最小的小区,楼两栋住户几十户,因第一届业委于去年底到期,而一直没有人愿意出来参选第二届业委的选主,后来眼看物业公司也要到期了,在这种情况下最后有几名热心业主报名站出来愿意为小区服务,参加了第二届业委会筹备委员会,填写了个人简历,复印了房产证,身份证和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了这些资料等待居委会的政审,可是等了一个多月最后居委会通知我们政审没有通过,他们给出的理由不是我们的材料有问题或个人征信有污点,而是我们当中有个别人在自家门放了个鞋柜,最后成为了我们业委会政审不合格的理由,自愿为小区服务,不拿工资,没有一分钱报酬,纯粹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差事,试问这个政审标准是国家搬布的标准还是自定的标准?找物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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