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2 发表于 2022-4-1 15:18

注意!已有一人被罚,清明将近千万别干这事!

注意!高明全区禁售烟花爆竹也不能随意燃放但仍有人顶风作案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前段时间民警在更合镇检查时发现一商店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当场抓获违法人员黎某收缴各类鞭炮共91箱

目前黎某对其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市民
01、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自2020年1月21日起,全区范围内已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02、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中心城区(包含河江开发区)和西江产业新城核心区、全区山林地及距离山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加油站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燃爆后果不堪设想

清明节将近高明公安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存储、销售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查处
高明公安普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高明分局)来源: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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