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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已有一人被罚,清明将近千万别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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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注意!
高明全区禁售烟花爆竹
也不能随意燃放
但仍有人顶风作案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前段时间
民警在更合镇检查时
发现一商店内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
当场抓获违法人员黎某
收缴各类鞭炮共91箱

01.jpg

目前
黎某对其非法储存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02.jpg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市民

01、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自2020年1月21日起,全区范围内已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02、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中心城区(包含河江开发区)和西江产业新城核心区、全区山林地及距离山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加油站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燃爆
后果不堪设想

03.jpg

清明节将近
高明公安继续加大巡查力度
对非法存储、销售以及违规燃放
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查处

高明公安普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高明分局)
来源: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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