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普法微课堂|离婚时,夫妻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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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面看一则案例:梁某与莫某结婚后,二人共同出资支付购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房产一套,登记在梁某名下。其中,首付款梁某出资14.7万元,莫某出资21.3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50万元。现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诉请分割番禺区按揭房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对于双方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的认定,番禺区房产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投入的首付款及偿还的房贷均应视为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投入,不应按照投入比例进行分割,依法各自享有50%份额。房产评估价值为120万元,按照各自50%比例分割,房产归莫某所有后,莫某补偿梁某60万元。房产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按揭贷款,尚有22.6万元未偿还,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各自50%比例,各自承担11.3万元,其后贷款本金及利息由房屋产权人莫某负责偿还。
从上述案例分析:夫妻二人在婚后投资购买的按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价值按照各自享有50%的份额,共同分配;因房产未归还的按揭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50%的份额共同承担。
来源:高明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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