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出台水库集水区桉树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重要部署。我区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一,提出了打造岭南田园城市新样本的目标。据2017年调查数据显示,我区水库集水区林地面积约12.3万亩,其中桉树种植面积约5.81万亩,占比47.24%,超出了森林结构的合理比例。此外,桉树种植过程中的不合理的经营方式对生态的稳定性造成了破坏。
原《佛山市高明区水库集水区桉树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试行)》(明府办〔2017〕186号)文件已到期,该文件为我区水库集水区清桉工作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指导作用。我分局对该办法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并研究核查三年以来上级有关文件工作的新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原文件基础上出台现行《佛山市高明区水库集水区桉树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明府办〔2020〕24号)。
《管理办法》共分4章,共16条,分别是“总则”“采伐更新管理”“落实责任”“附则”。“总则”说明了《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和目的,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的原则。第二章“采伐更新管理”具体说明了采伐更新的管理单位,采伐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和验收的标准,以及管理措施。第三章“落实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在实施《管理办法》过程中的责任。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依据以及执法主体。
结合我区实际,在《管理办法》中提出三项重点举措,第一、水库集水区采伐优先,按照上级下达的采伐指标情况,优先考虑水库集水区的采伐申请。第二、严格规范水库集水区范围内的林木采伐更新实施程序,在申请采伐林木前,申请人与属地林业部门签订造林更新合同,明确采伐林木后更新树种全部为非桉树乡土树种等,并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造林设计方案;第三、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明晰,且要经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属村集体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由林权权利人向镇(街道)林业部门提出调整的申请,由各镇(街道)林业部门按程序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界定工作。完成相关界定程序后,区林业部门一次性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完成采伐后,由区镇财政按照当年执行的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安排资金进行改造。
以《管理办法》为依托,改变我区桉树单一树种种植过滥的局面,进一步优化我区森林树种结构,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改善水库集水区的生态环境,为我区推进生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