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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藏!异地户籍、随迁子女、大中专学生如何在佛山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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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目前,
2022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申报进行中,
不少市民纷纷留言
问异地户籍、随迁子女、港澳台居民
如何在佛山参加医保?
E宝给您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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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如何参加佛山医保?

(一)申报手续

随迁子女的父(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建议使用以下银行的账户:农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建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佛山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顺德农商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

3.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属于3周岁及以上中途转入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转学证明。

(二)办理地点

1.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到其本区户籍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2.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其本区参保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3.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如何参加佛山医保?

(一)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填写《佛山市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港澳台居民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其中,建议使用以下银行的账户:农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建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佛山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顺德农商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
3.中途转入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转学证明。

(二)办理地点

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应签发机关地的镇 (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大中专学生如何参加佛山医保?

以学校为单位,持成立批文,填写《大学生年度参保申报表》,提供扣费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学校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如有低保学生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

外市参保人在佛山市居住,如何办理长住(常驻)异地就医身份?

外市参保人(包括职工参保人、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佛山市的,欲办理长住(常驻)异地就医身份的,建议咨询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

参加佛山医保,
待遇看这里!

01、普通门诊待遇

(一)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1.一类医疗机构90%。
2.二类医疗机构70%。
3.三类医疗机构40%。

(二)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

(三)甲类药品的费用,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四)门诊诊疗项目的费用(一般诊疗费除外),按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五)参保人1天只享受1诊次。

02、住院医疗待遇

(一)住院起付标准

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二)住院报销比例(指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90%)。

03、门特医疗待遇

(一)门特不设起付线

(二)甲类门特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特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精神病、结核病病种支付比例为85%,其他甲类病种90%。乙类及丙类门特病种按以下比例支付: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

甲类药品100%、乙类药品90%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诊疗项目参照住院的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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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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