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高明论坛手机客户端微信联系管理员

高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版块导航

≡ 互动高明 ≡
畅谈高明高明楼市高明百事通装修讨论区40年来新变化乡村振兴
≡ 同城交易 ≡
个人跳蚤市场二手房商铺厂房租售二手车辆交易拼车求职兼职
≡ 高明生活 ≡
征婚交友新情感地带灌水贴图微信|QQ群
≡ 管 理 区 ≡
论坛管理区网络举报平台回收站 ......
查看: 10460|回复: 0

关于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的提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1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期,个别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打着“慈善”、“公益”等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现作出如下提示:

  一、为慈善目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在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并主动公布公开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的,要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社会公众参加废旧衣物捐赠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相关单位是否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集废旧衣物活动,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于:中国民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下载新版论坛手机客户端|粤公网安备44060802000001号|微信联系管理员|举报|小黑屋|高明论坛 ( 粤ICP备15002740号 )

GMT+8, 2024-11-11 06:20 , Processed in 0.05982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