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电话卡 1天300元 10天3000元 转得越多赚的越多 时间短 挣钱快 如果看到这样赚钱的广告 你心动了吗?
01、出击 断卡
3月中旬 高明反诈分中心 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 通过对涉案资金进行分析研判 发现高明一男子存在出售 银行卡获利的嫌疑
3月29日 民警迅速出击 抓获涉案嫌疑人陈某 经突击审讯 陈某如实供述 自己为了谋取利益 多次出租名下银行卡 为电信网络诈骗洗转资金 的犯罪事实
02、“流水”超20万
据调查 2022年2月底至3月初 短短一周时间内 陈某先后3次将自己的银行卡 出租给不法分子刷“流水” 并从中非法获利2900元 而其名下的银行卡 被不法分子用于 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涉及的刷卡“流水”金额 超过了20万元
03、2小时“赚”1500元
据了解 95后的陈某 一直在荷城经营小本生意 今年2月 陈某从久未见面的 “旧友”李某处了解到 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 “租”给他使用 就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 赚钱心切的陈某 见有利可图 便欣然答应了
第一次 陈某按照李某的要求 把手机、银行卡、身份证 提供给了李某 2个多小时后 陈某不仅拿回了 自己的证件和手机 还当场拿到了1500元报酬
就这样 陈某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 越陷越深
目前 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高明反诈分中心提醒您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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