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
就是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分子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
把自己的银行卡 提供给陌生人转账就能赚钱 这样的“跑分”兼职 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 然而,不管你是“稀里糊涂” 还是“铤而走险” 只要从事“跑分”洗钱 面临的就是“牢 狱 之 灾”
01、难兄难弟
黄某跟同学冯某 曾一起合伙在荷城开店铺 因店铺经营不善 生意经常入不敷出 不久后,两个人便“散伙” 为了偿还债务 黄某和冯某各自重新找工作 可打工的钱只能勉强够生活 根本无力偿还前期欠下的债务 两个人因此倍感压力 经常互吐苦水
02、共享“发财路”
今年2月 黄某无意中了解到 出租银行卡给人“跑分”能赚佣金 背负债务的黄某思来想去 决定铤而走险 把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 手机卡“租”给他人 黄某第一次“跑分” 轻轻松松就拿到了一笔佣金
这些佣金 解决了黄某的燃眉之急 也打消了他的顾虑 他迫不及待把这个“好消息” 告诉了好兄弟冯某 刚开始冯某拒绝“赚快钱” 后来经不住高额佣金的诱惑 通过黄某的穿针引线 也把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 手机卡出租给他人“跑分” 并从中获得7300元佣金
03、双双被依法刑拘
好景不长,5月中旬 高明分局反诈分中心发现 辖区部分人员存在出租自己“两卡”给他人 用于实施网络诈骗并从中获利的嫌疑 随即开展“涉两卡”打击专项行动 黄某和冯某在这次行动中被抓获
“我不知道他们拿我的卡干违法的事......”
刚开始的时候 黄某和冯某一直为自己辩解 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 两个人不得不承认 为牟取利益均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身份证、电话卡出租给不法分子 进行网络支付结算 并非法获利共计1.3万元的犯罪事实
据统计 黄某和冯某名下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 用于收取、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涉及的刷卡“流水”金额 超过了120万元
目前,黄某和冯某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明反诈分中心提醒您
银行卡、手机号码都是实名制,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手机号码,很有可能被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生活中一定要远离“跑分”,切勿让自己变成“洗钱”的工具人;如果身份证被用于冒领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等情况,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需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看到高价回收银行卡一类的广告,切勿上当。
来源: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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