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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人,农村宅基地的热点问题答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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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如何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上建房有哪些要求?

农村宅基地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本期解答如何申请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建房报建手续等热点问题,分享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

问、宅基地申请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综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因自然灾害影响,原住宅必须搬迁的;
(二)因实施村庄规划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原住宅必须调整搬迁的;
(三)年满18岁子女,确需分户建房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形不予批准: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出卖或者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问、如何申请宅基地?

答、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程序和审批、登记程序作了规定。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问、对政府部门审查宅基地申请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住建水利部门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引导村民住房风貌提升,审查自建房是否占用河道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工作。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问、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有哪些管理规定?

答、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农村村民建房实行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建水利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建水利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问、农村房屋可以修建多少层?

答、高明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不包含梯房),控制在4层以内;梯间等突出屋面的各类附属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的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如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的,应计入建筑高度。以建设村居社区公寓形式集中解决农户住房问题的,不受本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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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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