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高明区印发通知,明确高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可燃放范围。
高明区结合中心城区扩建实际和中心城区人口相对稠密的特点,高明区政府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荷城街道中山、岭南、金华、竹园、长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华、明湖、罗西、伦埇、阮埇、苏村等十七个村居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上述区域划为禁燃区,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作息,同时提升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效能,并确保高明区中心城区环保监测点数据达标。
虽然这些区域都属禁燃区,但为了满足城区群众就近贺岁的需求,经相关部门安全评估,区政府决定,在禁燃区域内单独划出一小块地方,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非禁燃区
沿江路以东(君御海城至滨河PARK段)
海滨公园
西岸大桥起往沧江水闸方向300米河堤段
除了前述禁燃区外,高明区还明确,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人口密集居住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重大庆祝或庆典活动需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核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在燃放时违反安全规程的,公安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违反通知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市民发现违反禁燃规定的,欢迎向公安机关110及相关职能机关举报。
来源:高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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