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高明论坛手机客户端微信联系管理员

高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版块导航

≡ 互动高明 ≡
畅谈高明高明楼市高明百事通装修讨论区40年来新变化乡村振兴
≡ 同城交易 ≡
个人跳蚤市场二手房商铺厂房租售二手车辆交易拼车求职兼职
≡ 高明生活 ≡
征婚交友新情感地带灌水贴图微信|QQ群
≡ 管 理 区 ≡
论坛管理区网络举报平台回收站 ......
查看: 1821|回复: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条件是法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26 08:27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当时该地还是一片荒废鱼塘,是本人花钱请人填土并硬化的,填土收据和收款人,都还在。证明那块地180平方是属于本人开发的,应当具有使用权。请问各位大神如何理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下载新版论坛手机客户端|粤公网安备44060802000001号|微信联系管理员|举报|小黑屋|高明论坛 ( 粤ICP备15002740号 )

GMT+8, 2024-11-22 01:01 , Processed in 0.055048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