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高明论坛手机客户端微信联系管理员

高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版块导航

≡ 互动高明 ≡
畅谈高明高明楼市高明百事通装修讨论区40年来新变化乡村振兴
≡ 同城交易 ≡
个人跳蚤市场二手房商铺厂房租售二手车辆交易拼车求职兼职
≡ 高明生活 ≡
征婚交友新情感地带灌水贴图微信|QQ群
≡ 管 理 区 ≡
论坛管理区网络举报平台回收站 ......
查看: 3549|回复: 0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8-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下载新版论坛手机客户端|粤公网安备44060802000001号|微信联系管理员|举报|小黑屋|高明论坛 ( 粤ICP备15002740号 )

GMT+8, 2025-5-5 11:24 , Processed in 0.05942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