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的要求,自2022年3月14日起,我分局对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广东省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栏为电子签章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无须提供纸质版《广东省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部门开会研究讨论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事宜
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公告栏公示的精简材料相关文件
近年来,按照“应减尽减、应快尽快”原则,不动产登记部门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对不动产登记业务清单全面梳理、精简,尤其是业务量大、关注度高的业务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相继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物业维修基金证明、商品房发票、门牌复印件等材料的收取,并通过优化办事指南和指引、统一应用场景、涉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大力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简化审查环节等举措破解“申请材料多”问题,让群众少提供、不提供,以最少的材料、最快的速度办成事。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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