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我院联合区司法局召开工作会议,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确立民事支持起诉检察、司法协作机制,为推进我区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增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院副检察长张永与区司法局副局长李飞帆分别代表单位签字。
《实施方案》明确了支持起诉的原告主体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明确了追索劳动报酬、抚恤金、抚养费,人身损害导致重大损失,预收消费款纠纷等情况提起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实施方案》还构建了“检察支持+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区检察院应当指引当事人到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区司法局可以告知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向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张永副检察长在会上表示,近年来我院为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立足检察职责陆续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工作细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产复工的工作措施》,而《实施方案》的签订,是我院“民生检察”的延续,将两单位的专业优势叠加,以优质的检察履职和公共法律服务帮助特殊群体实现诉权实质平等。
未来,双方要对照《实施方案》持续发力,有序落实各项举措,做实做细护航弱势群体依法维权这篇大文章。
李飞帆副局长表示《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与检察支持起诉的良性互动,对弱势群体形成维权合力,促使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支持起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就如何更好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进行了交流。
今后,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依托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找准支持起诉与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开辟支持起诉新领域,畅通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衔接的渠道,汇聚起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
来源 | 第五检察部 王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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