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一个多月的“龙舟水”停了 高温天气就来接班了!
目前 佛山五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生效中
台风气象预警
台风也有新消息! 据@中国天气 昨晚消息 6月底菲律宾至南海海域 将有1个台风生成 并可能在7月3日前后 北上影响我国华南地区 带来明显风雨天气
南海台风一般具有 结构不对称、路径纠结、 经常近海跳/降级等特点 路径等预报随时效加长不确定性增大 因此是否会影响到广东 目前我们仍需保持密切关注
此前,据佛山市气象台预计,今年后汛期(7-9月),佛山降雨量较常年或偏多1-2成,对佛山有明显影响的台风个数或为2-3个,较常年偏多,需提前做好应对台风的准备。
晴热主打雷雨插播
据佛山市气象台预报,今明两日佛山天气炎热,局部有雷阵雨,需注意防暑防晒,并注意防御局地强对流天气,6月30日起,雷雨渐趋明显。
6月28、29日:多云间晴,午后局部有雷阵雨,28-35℃; 6月30日、7月1日:多云,有中雷雨、局部大雨,27-34℃; 7月2日:多云间阴天,有中到大雨,27-32℃; 7月3日:阴天间多云,有大雨到暴雨,26℃-30℃。
迎来“烧烤”天气 对于广大劳动者 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 也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 哪些人可以领? 具体标准是多少? 一起来了解! ▼
01、什么是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防暑降温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防暑降温办法》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这些情况,应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02、广东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2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广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2021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划重点!
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
0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高温津贴?
这些情况,都应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
划重点!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注意啦!
1、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最高气温超39℃
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3、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 和 未成年工 在 35℃以上 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 33℃以上 的作业场所工作。
4、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不得扣减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高温津贴不计入
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6、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企业工会或者所在地总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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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发布、佛山人社、@佛山天气、@广东天气、@中国天气、佛山日报、佛山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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