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 知多d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全文公布, 条例共6章50条,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可以重复提出吗? 提出后多久受理? 关于《信访工作条例》的这些问题 你都知道答案吗? 一起来了解清楚
Q1:信访有哪几种形式?
答:第十七条 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Q2:提出信访事项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第十九条 第一款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Q3:信访事项是否要客观真实?
答:第十九条 第二款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Q4:同一信访事项重复提出还会受理吗?
答:第十九条 第三款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Q5:应向哪些信访单位提出信访事项?
答:第二十条 第一款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二十条 第二款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Q6:走访同一信访案件,人越多越好吗?
答:第二十条 第三款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Q7:反映后,要等多久才有结果?
答: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Q8:信访人不能做哪些事?
答: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Q9:信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怎么办?
答: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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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手册
来源:高明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