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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7宗,高明着力清除不合格家用燃气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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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9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6月26日11时许
辽宁沈阳浑南区东湖街道
一餐馆发生爆炸,现场烟尘滚滚
据浑南区委宣传部消息
初步怀疑为液化气罐爆炸

触目惊心的爆炸画面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家用燃气灶具等产品质量安全,从市场上清除不合格家用燃气器具,2022年7月6日上午,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掌握的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违法行为线索,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带队,会同公安分局,组织荷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2家涉嫌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销售者采取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扣一批涉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立案调查2宗。

微信图片_20220709085253.jpg

检查人员在检查家用燃气具

自今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生产、销售家用燃气具产品市场主体进行了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户、无盲区,建立健全燃气具产品监管主体台账以及监管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目前全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调查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器具产品类案件7宗。

微信图片_20220709085255.jpg

检查人员在检查家用燃气具

市场君在这里告诫提醒生产、销售家用燃气器具的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2019年第34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另外,生产、销售的家用燃气器具等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质量标准,如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不符合质量标准,则涉嫌违法,可能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所销售的问题产品发生意外事故,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风险。

高明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

发表于 2022-7-9 09:03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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