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高明论坛手机客户端微信联系管理员

高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版块导航

≡ 互动高明 ≡
畅谈高明高明楼市高明百事通装修讨论区40年来新变化乡村振兴
≡ 同城交易 ≡
个人跳蚤市场二手房商铺厂房租售二手车辆交易拼车求职兼职
≡ 高明生活 ≡
征婚交友新情感地带灌水贴图微信|QQ群
≡ 管 理 区 ≡
论坛管理区网络举报平台回收站 ......
查看: 11590|回复: 4

法院判了!网购“挂靠”参保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8-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2020年8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参保人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钱某勇通过无事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含网络平台)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2016年,钱某勇通过天猫商城中的网店购买了“深圳企业2档社保公积金代缴五险一金社保补缴代理服务咨询”的商品,让网店代其购买2016年10月份的社会保险(指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而网店收到款项后,以深圳市威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替钱某勇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等社会保险。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报销范围不同,导致其在2016年11月3日就医时部分项目无法报销。

后来,钱某勇提交上诉请求,要求赔偿违约金、赔偿金、经济损失及利息。

在庭审过程中,钱某勇确认其仅是为了摇车牌号而通过网购的形式让他人替其购买深圳的社会保险,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针对钱某勇网购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事实,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保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根据上述条例规定,则行为人通过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含网络平台)购买社保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钱某勇以网络购物的方式通过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钱某勇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钱某勇的行为涉嫌违法性,法院将相关线索移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处理。

详细案情经过,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判决文书↓
微信图片_20220820092621.png

郑重提醒

参保人以网络购物的方式通过“挂靠”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既不能带来合法的社保权益,且已涉嫌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补缴行为一旦查实,将会撤销社保关系并清退缴费,情节严重的,将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若已领取社保待遇,还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大群众应依法诚信参保,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

正规途径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照《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需挂靠在企业名下参保缴费。

相关政策 ►

最新!广东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办理方式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掌上办”全攻略

来源:广东人社、佛山人社
发表于 2022-8-2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22-8-2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哦哦,学到了
发表于 2022-8-23 08:06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网上真的乜都有得卖
发表于 2022-8-23 09:34 来自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学不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下载新版论坛手机客户端|粤公网安备44060802000001号|微信联系管理员|举报|小黑屋|高明论坛 ( 粤ICP备15002740号 )

GMT+8, 2024-5-17 13:37 , Processed in 0.078148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