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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户口难题不用愁,佛山公安为群众解忧 | 平安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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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
“平安厅”佛山公安局长信箱
接到群众李先生来信求助
称其拥有两个户口
给他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

收到李先生的来信后
佛山公安政部门
随即联系李先生了解情况

原来,李先生出生登记的名字为“付x良”,后因家庭原因过继给亲戚养大,并取现名为“李x文”,一直用到现在。而出生时登记的姓名“付x良”,除了办理过一个身份证外,一直都没有使用过,也没有办理过任何证件。现李先生想保留常用名字,注销不用户口。

经核查,“付x良”属于李先生原始登记的真实户口,“李x文”属于重复(虚假)户口。根据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按照“去伪存真”的原则需注销重复(虚假)户口。于是,户政部门及时为李先生释疑政策并指引其规范处理了重复户口问题。

近年来
佛山公安大力开展解决
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和清理重复(虚假)户口问题
确保人人有户口
人人只有唯一户口
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图片

微信图片_20220926091143.png

为让大家了解和方便办理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重复(虚假)户口等业务
蜀黍收集了一些常见的问题
在此为大家解疑释惑
(正常的小孩出生登记户口等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佛山12345”查阅。)

常见问题答疑

问、很多年前,在路上捡了个孩子,就一直养在身边。至今一直还没有户口,现在想跟随我入户,可以吗?

答、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建议市民发现弃婴后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有意愿收养,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申办收养手续。对因不符合收养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为便利小孩就学、就医,可在履行DNA信息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后,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或社区公共集体户。

问、关于小孩上户口的问题,咨询相关部门被告知现在的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小孩只能随亲生父母上户,考虑到亲生父母的家庭环境,为了小孩的教育及健康成长,无奈只能等待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再办理户口。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除父母亲去世或无法查找等特殊原因外,婴儿出生入户登记须随父随母。如市民有意愿收养小孩,请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民政部门申办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可依法为市民办理户口迁移(将小孩户口从其父母户内迁至当事人户内)。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为切实维护好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请收养人员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问、外省人嫁给广东本地人,多年没回老家,没有任何证件怎么办户口(没有出生证明等有用证件)?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问、我有两个户口,一个是父母为了方便生活,且从小用到大,一切档案都在使用的户口。另一个是出生的时候随父母办理的,但一直未曾使用过的户口。两个户口均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希望人性化考虑保留常用的户口。

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和使用2个以上户口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发现后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去伪存真”的原则注销重复(虚假)户口。

为了便于群众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公安机关在注销重复(虚假)户口后,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以下便利服务措施:一是出具《户口(同一人)证明》;二是将真实户口迁入虚假户口注销地;三是将虚假户口的姓名增加为曾用名。

问、广东省对重复(虚假)户口处理有什么政策文件?

答、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规定:“(一)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予以保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虚假户口,应予以注销。(二)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应注销;二次以上重复迁移的户口,应保留第一次迁移的户口,其后迁移的户口应予以注销。”上述文件已全文对外公开,市民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查阅。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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