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我要自首,我真的错了” 近日,一通电话打到 高明交警大队西安中队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事发当天凌晨 杨某驾驶着无牌电动三轮车 途经西安安庆路路段 一不留神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小车 想到电动三轮车没有上牌 看到四周无人 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逃离了现场
(电动三轮车慌忙而逃)
第二天早上 车主李先生发现小车被碰撞 又无法找到肇事者 只好报警救助
(车辆损坏情况)
接报后 交警西安中队立即展开侦查 分析三轮车的外观特征 追查肇事者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与此同时 杨某逃跑的这几天里 内心饱受煎熬 睡觉也不安稳 在做了一番心理斗争后 觉得这件事迟早都要解决 便主动拨打110 并到交警西安中队“承认错误”
鉴于杨某主动承担责任 向小轿车车主赔付相关费用 同时诚恳向小轿车车主道歉 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目前双方已协商解决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 切勿逃避责任 应及时联系车主或者报案 分清事故责任 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普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微刮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