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 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4〕14号)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登记机关为高明区内机关,且符合相关专业相关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专技人员。
二、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区属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的职称
认定、评审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3月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我区属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地址详见附件1(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申报机电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区职称申报服务点(详见附件2)审核,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统一报送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汇总。
报送时间:2025年2月13日至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电力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区职称申报服务点(详见附件2)审核,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统一报送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汇总。
报送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建筑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区职称申报点(详见附件2)审核,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统一报送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汇总。
报送时间:待市人社局发布相关信息后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我局官网或 QQ 群:562135015及时查看通知)
(五)其他非高明区评审专业范围的职称
申报材料经我区职称申报服务点(详见附件2)审核、区人社局复核同意后,由申报人自行报送至省、市各评委会。(市属评委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认定、评审材料时间详见附件3;省属评委会受理时间请申报人自行查阅省相关部门的评审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要求按省、市相关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请加入“高明区申报职称交流群 ”(QQ 群号:562135015),以便更好把握职称申报动态信息。
(三)申报人应认真查阅自已申报的专业、级别的评价标准及相应评委会的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理、提交资料,因未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资料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 “包过”等虚假宣传。
附件:1-4
附件1:2024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属职称认定、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一览表
附件2:2024年度佛山市高明区非区属评审职称申报服务点一览表
附件3:2024年度佛山市属职称评审受理时间及受理点一览表
附件4:省、市相关评审通知文件
附件1-4.zip(点击进入附件下载页面)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区人社局职称工作服务电话:0757-88668300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滨湖路区文化中心五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510 室
高明人社局提醒您:
毕业工作一年后,
请及时查询您的职称证书是否已经生成。
点击查看详情
↓↓↓
高明人社局@全体工作已满一年的毕业生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